发布时间: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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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上海市旧版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停止报销的通知
财务处[2010]11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的通知》(沪地税征科[2010]1号)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市地税局于2009年末下发通知,决定7种有奖《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3100**787**、23100**788**、23100**789**、23100**790**、23100**791**、23100**792**、23100**793**)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
这七种发票分别是此前常见的面值为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和1000元的刮开式有奖《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
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学校应停止此类定额有奖发票的报销业务。考虑到教师的实际情况,我校此类发票的报销截止日为2010年6月30日。请大家相互转告提醒。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