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出访

因公出国(境)费报销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30 

因公出国(境)费

报销内容:因公出国(境)产生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公杂补贴等。

报销要件:预约报销单,出国(境)/赴台任务批件,机票、住宿费、保险费、签证费等有效票据

报销标准:

1. 国际旅费坐席标准

人员级别

出国(境)选乘交通工具类型

院士、二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飞机头等舱、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商务座、轮船一等舱

讲席教授、特聘教授、50岁及以上正高级职称人员、三级和四级管理岗位人员

飞机公务舱、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商务座、轮船一等舱

高级职称人员、五级和六级管理岗位人员

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轮船二等舱

其他人员

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硬座/二等软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

2.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标准见财务主页《太阳集团城网站2003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30天以上补贴标准的通知》。

注意事项:

1. 出访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行程的,需在出访前申请修改批件。

2. 出访人员不得擅自绕道、临时增加出访时间/地区、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在批件的时间范围内减少或缩短行程的,无需修改批件。

3. 出境后因临时航班取消或延误、国外紧急局势、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行程变更,凭航班延误等证明报销,若发生额外费用需提供情况说明并经国际交流处审批报销。

4. 凌晨离境、深夜入境航班在签证页产生提前离境延后入境的情况,可以正常报销。

5. 出国人员应当选择我国航空公司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提供情况说明。

6. 参加国际会议发生住宿超标情况,提供指定酒店的相关文件后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7. 确因工作需要发生境外租车费用的,允许在每人每天不超过80美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同时租车期间公杂费减半发放。

8. 通过国内公司代订机票、住宿费的,报销时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及订单;通过境外机构代订的,报销时需提供invoice或receipt及订单。

9. 多个经费账号报销时,经费账号之间以分号隔开;注意分别准确填写各经费号的支出金额。

Copyright 2016 太阳集团城网站2003(股份)有限公司-Best Green Platform    访问旧版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电话:021 - 34205866 备案:沪交ICP备201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