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生院 [2021]6号)
党政联席会督办工作是保证学院党委和行政决策顺利、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为实现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推动我院督办工作上新水平,维护决策畅通,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党政联席会督办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学院围绕学院党的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中心工作,以及围绕每次党政联席会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全局工作进行重点督查调研。
党政联席会督办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抓落实作为督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要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决策落实的情况,敢于反映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绝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 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学校主管部门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学校交办的要求查办落实、反馈情况的重要事项;
(2) 落实学院下达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 学院党政联席会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制度修订、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学院中心工作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
(4) 落实其他重要工作。
第三条 工作程序
(1) 学院党政联席会设置专项议题,每两周对前期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工作进行通报;
(2) 针对列入党政联席会督查的事项,由学院党政办落实具体督办工作,并设立工作期限;
(3) 涉及到具体工作由分管领导根据学院统一部署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督查,涉及到多个系科或科室的工作,需确定主办部门;
(4) 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向党政办反馈办理情况或结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应说明原因及办理进展情况;党政办在临近办结期限要催查承办部门,在催办工作中了解的重要情况,
(5) 对承办部门的具体落实情况,党政办要认真审查,看事实是否清楚,问题是否解决,结论是否适当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贯彻会议、文件精神的措施是否可行,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工作不合格的情况,责成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6) 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办结工作。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做到一事一报,并在办结后分管领导在学院党政联席通报。
第四条 工作要求
(1) 责任要求。督办工作要按照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在督办工作的管理方面,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系主任、机关科室及各中心、平台主任为督办事项的第一承办责任人。凡需要由几个部门共同承办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以免出现工作上的“空挡”。
(2) 检查要求。在抓落实的过程中,分管领导都要对分管系、部门、中心、平台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学院主要领导。
(3) 通报要求。对于列为党政联席会督查事项,在工作办结后需要在党政联席会通报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对落实差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成重新办理。
(4)监督要求。对于党政联席会决议事项,自公开之日起,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在执行的过程中如遇到与决议不符或者执行不力情况,可通过院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或直接反映到学院党政办等方式及时反映情况,以便进一步督办各项决策的落实落地。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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